第(1/3)页 郑局是步步紧逼,限制个时间,不给齐行长暗箱操作和反悔的机会。 齐行长不满地撇撇嘴:“这周肯定能解决。” “那可不行,最多给24个小时,超过这个时间没处理好,我要再请你回来协助调查的。” “你!”齐行长一咬牙:“好,就按你说的,明天中午下班前,这事指定能落实。” 郑治国叫来了手下,让他写个保证书。 齐行长慌了:“你这什么意思? 我堂堂一个行长,跟你做了承诺,还不行吗? 我是不会留下任何文字性的东西的。 你要是信不过,那随你。” 写保证书是郑局他们的惯用手段。 这里得有个前提,得是对方承认自己有错误,这才能写。 相当于让对方承认错误,然后保证以后不再犯,或者保证落实一些事情。 处理一些小纠纷,小摩擦的时候,这种手段是很有效的。 因为无形中就增加了那些人的犯错成本,让犯了错的人知道,进来一次派出所是很难受的。 起码要掉层皮啊。 不能说,来了一趟喝点茶,说几句就走了,这样子是没有代价的,犯错的人不会怕。 同时写了东西,等于就留了痕迹,对办案人员来说是有好处的,下次犯错者有类似问题,处理起来也方便,多了证据。 “就是个流程。 又不是叫你写口供,你怕个什么? 都说口说无凭。 这东西是我们内部留档而已,不会进我们的系统。 更不会进你个人档案。 这又不是行政处罚咯。 就是随便写一下,你会在什么时间内,落实好孙寡妇的事情。 怎么,你不敢保证? 那你刚才说的,不就是在忽悠我吗? 你压根没想处理啊。 那你现在可不能走。” 郑局又是一顿忽悠。 被问话,哪怕只是寻常的问话,一般人都会很难受。 进了那个场子,那种威压,那种对不确定性的恐惧…… 哪怕是没做坏事的人,心里都会很难受,很煎熬。 更何况齐行长这种坏事做尽的人,更何况郑治国是个老手还不讲究敢打人…… “他不想写就算了,你们在这看着,我先回去了。” 郑治国朝手下人吩咐了一句。 手下阿文,掀开衬衣,露出了腰间的银色手铐。 阿文解下手铐,一手拉住了齐行长的手,手铐伸过来了…… “写!”看着那有些沉重且冰冷的手铐,齐行长被恐惧支配着,容不得他多想:“我写还不行吗?” 阿文收回了手,回头看郑局点头同意,于是坐回桌前,把纸笔递给了齐行长。 第(1/3)页